2009-06-01 00:00
中經院:再生能源法 且慢
再生能源條例草案今(1)日協商,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蕭代基昨天指出,該草案有五大缺失,是「集各種促進產業發展之補貼方式的大成」。中經院日前向馬英九總統提出建言,要審慎立法,不應急於在本會期通過。
中央研究院經濟所研究員梁啟源建議,購電價格最好只有一個,目前該條例已朝不同的再生能源有不同的收購價格方向立法。蕭代基說,價格由市場決定,不由費率委員會決定。
對此總統府方面回應指出,推動再生能源是馬總統政見,仍希望本會期通過,對於學界擔憂的問題,會請行政院注意相關細節,並且相信在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朝野協商下,會有滿意的結果。
由於再生能源條例牽涉未來能源使用與永續發展,學界相當關切。中經院日前向馬總統提出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政策建言」,希望審慎立法,不應急於在本會期通過。
蕭代基表示,目前的草案有五大缺失,包括立法目的為補助產業、躉購費率決定於委員會、未補貼研究發展、示範補助特定能源產業不可取、未考慮該條例與其他法規有互補或重疊關係。
蕭代基說,雖然該條例立法目的明訂為「推廣再生能源利用,增進能源多元化,改善環境品質,推動相關產業發展」,然深入分析,可發現該條例是以發展再生能源產業為主要目的,而非以改善環境品質與節能為目的,該條例可說是「集各種促進產業發展之補貼方式的大成」。
中經院建議,補貼應以研發為主,因為若補貼對象為產品,政府可能因資訊不足選錯產品,且未來欲廢除補貼時,將面臨既得利益團體強大阻力。
在購買價格方面,蕭代基強調,應由市場決定,不應由政府或單一委員會決定,由委員會決定會有資訊不足等問題,最好應以競標方式,讓廠商提出願被收購的價格,政府再選出最低價。長期來說,則應該徵收能源稅,並補助再生能源的研發,而不補助再生能源的生產與使用。
能源業 | 經濟何孟奎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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